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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8月11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繳存人中心城區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中心城區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對擁有產權的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放寬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與配偶雙方的父母。
公積金可以用于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重慶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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