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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李佳記者張敏)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廣泛應用,如今,開著新能源汽車出行的市民越來越多。但是,在既有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攔路虎”之一。
今年,常州發出了全力建設新能源之都的奮進號角。為加快常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效緩解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安裝工作,4月27日下午,常州召開物業服務企業支持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推進會,為常州全力打造新能源之都貢獻住建力量。
日前,常州市住建局下發了《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支持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確了在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支持業主辦理建設申請、協助做好施工建設、加強運營服務管理、加強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等四方面工作,進一步強化了物業的責任和義務。
記者獲悉,文件規定,在申請安裝環節,物業應支持業主。如業主通過公用變壓器安裝的,物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配合業主出具擁有固定產權車位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車位使用權的證明材料。如業主通過專用變壓器安裝充電設施的,供電企業負責提供既有住宅小區專用變壓器的容量及負載率情況,常州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在“陽光物業平臺”公布及更新。負載率不超過80%的,物業不得以容量不足為由拒絕用戶接電申請;目前確實無法接電的,物業應當在收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書面答復并說明具體理由。
在充電設施建設階段,物業應積極配合業主或相關單位開展現場勘察、施工安裝、線路接入等工作,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不能收取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在計量方面,文件也進行了明確。采用公用變壓器作為電源接電的,電費價格按照江蘇省發改委公布的電價政策執行。采用專用變壓器作為電源接電的,鼓勵物業公司向供電公司申請采用“分路計量”的方式單獨裝表計量,電費執行居民合表電價,并可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不具備“分路計量”條件的,可采取“定扣、定量”方式對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物業向用戶收取電費的基礎上,可收取不超過0.15元/度的損耗、運維等費用。
在指導監督方面,文件要求各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物業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將物業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支持、配合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價管理中,對于積極配合完成情況較好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對于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阻撓充電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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